四川/成都-2026-03-25 00:00:00
成都站长途双塔产业总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标段答疑文件**号、补遗文件**号
发布时间:**********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站长途双塔产业总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标段
答疑文件**号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人工费调整办法:(*)自本项目政策性调整基期至工程竣工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再发布新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对人工费不作任何调整。自本项目政策性调整基期至工程竣工期间多次发布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则相应费用应分段进行调整。人工费调差额=调整时间段内工程量×定额人工费单价×政策性调整幅度差值。”疑问:本项目人工费调整基期价格按照川建价发几号文执行的哪个地区、第几期的标准?(比如成华区****年第*期)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以投标截止日前 ** 天为基准日,执行基准日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配套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人工费调整批复,按成都市成华区人工费调整标准执行;施工期间政策调整按招标文件约定分段计算。
提问*、招标文件***“*.*.*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招标文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计划。*.*.*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疑问*:条款*.*.*条关于约定发包人按需提供支付担保与*.*.*条关于约定承包人要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不对等,对承包人显失公平,建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回复:发包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 号)有关规定办理。
疑问*:本项目包含暂估价*********元,实际施工中暂估价实施的比例可能远低于招标控制价给出的金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应遵循“按实计量”的基本原则,建议履约担保金额比例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项目招标文件*********中包含了承包人***页的违约金处罚行为,违约范围广、金额大,发包人的违约规定只有********,违约金处罚行为力度小、范围窄。本着合同双方权责统一的基本契约精神,建议业主单位给承包人的违约金设置总金额上限,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支付赶工费也不奖励。”疑问:条款约定不合理,若应招标人要求提前竣工,招标人应该支付合理的提前竣工奖励。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页“**.*.*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疑问:建议发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并在招标文件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请问: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拟派管理人员所附分公司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请问: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因全国地方差异的客观存在,部分地区(如北京)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作为竣工证明,而湖南等地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另有地区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而地方性文件差异属于客观现实,强制要求特定格式可能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请问:是否关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通过四方验收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书)均符合要求?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条中,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是以合同签订,初步设计批复或者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哪个时间为准?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我单位有一个业绩,分地块进行竣工验收,请问:竣工验收时间是否以最后一个地块竣工日期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日期?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因成都市投标软件制作软件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本项目金额大,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存很大,影响标书编制上传,且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清单中已有体现,投标阶段是否可不要求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后再行提供?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疑问:请问招标人可以提供《***************【****】编****清:******成都站长途双塔清单(双方用印)》该招标控制价的宏业软件版或者*****版。
回复:不予提供。根据最新上传的模拟清单附件,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提问**、招标文件****“八、投标报价(*)、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函格式报价,无需提供价格清单,评标时仅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八、投标报价”中的“注”不适用。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价格清单。”并结合招标人提供的《***************【****】编****清:******成都站长途双塔清单(双方用印)》***文件中成都站长途双塔产业总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五、投标报价注意事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包含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各部分包含内容和报价要求如下:(一)工程费用:包含总价部分工程费用、单价部分工程费用、暂估费用(暂估价工程费用)、暂列金额。*.工程费用:投标人不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仅需填报本项目工程费用投标总价。*.暂估费用(暂估价工程费用):投标人按照招标项目清单给定的金额填报。*.暂列金额:投标人按照招标项目清单给定的金额填报。”
疑问:按照招标文件和清单说明的要求,请问该项目投标报价是否只需填写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一: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中即可,无需单独提供四川****清单计价用表中的表*.*工程项目投标总价封面(封**)和表*.*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扉页(扉**),若不是,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投标报价的格式。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页**.**其他“*、工程费用报价下浮率=【**投标价中工程费用的金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中工程费用的金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工程费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疑问*:请问投标总价计算扣减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是否为含税金额?招标控制价清单中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暂估费用*********.**元也为含税金额?请问“招标控制价:**********.**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元,工程建设费**********.**元);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元;暂估价:*********元。”中的“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元;暂估价:*********元。”是否也为含税价?
回复:招标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中“八、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设计费)********.**元;工程费用中总价部分工程费*********.**元,单价部分工程费*********.**元,暂估价工程费*********.**元,暂列金额********.**元;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合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以上金额全为含税价。
疑问*:投标人投标时是否无须按招标文件***页**.**其他“*、工程费用报价下浮率=【**投标价中工程费用的金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中工程费用的金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工程费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中的下浮率报价?仅按照****“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我方愿意以*************的投标报价(其中设计费*************元,工程建设费**************元)【其中总价部分*************元,单价部分*************元】,总工期*************设计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中给定格式报价,无需提供价格清单(包括封三、扉三、综合单价分析表等)即可?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填报。
提问**、投标人经过对招标人提供《***************【****】编****清:******成都站长途双塔清单(双方用印)》清单核验发现,本项目清单中挖土石方约有**万立方,回填土石方和余方弃置合计约**万立方左右,存在**万土石方量的差异,请招标人核实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清单执行。
提问**、招标资料中提供了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品牌备选表,投标时是否需要把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品牌备选表作为附件附在投标文件第九其他资料中?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招标清单中***第六条:“工程费用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了本项目工程费用的控制价总金额及组成明细,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组织实力进行报价。(*)投标人无需对工程费用明细进行报价,按照招标清单给出的项目清单投标报价表格式填报投标总价(保留*位小数)。*)其中:工程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工程费用、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清单给定的金额进行填报。*)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投标文件价格清单总价部分、单价部分工程费中清单子目全费用(不含安文费)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含安文费)=控制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含安文费)*(**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投标价中工程费用的金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工程费用、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中工程费用的金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工程费用、暂列金额)】×***%*.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中标人下浮后的总价部分及单价部分工程清单各子目投标综合单价,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并由发包人、中标人(转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共同盖章签字确认,形成中标人价格清单明细表,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疑问:(*)未找到项目清单投标报价表,请招标人明示投标文件中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报价表格?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请问招标人,投标文件中有何处需要填报下浮率?或者是需要把下浮率体现在招标清单中***所要求的承诺里?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第*条增加附件一《(一)投标函》”格式要求执行。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请招标人明示该承诺格式与内容。
回复:无格式要求,格式自拟。
提问**、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不合理,且未考虑设计工期***个日历天,请核实;按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至整体验收(****年**月**日),经历****日历天,与计划工期****日历天不一致,请核实。
回复:本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上的时间为准;以开工令上的开工时间为起始至整体验收时间合计****日历天,该时间包含设计工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统筹管理。具体详见补遗**号文件。
提问**、本项目场地内有地铁工程正在施工,请明确本项目一、二期实施部分范围内地铁施工区域场地移交时间。
回复:地铁工程同步建成,投标方须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交叉施工风险。
提问**、根据现场勘察,**号线部分施工采用明挖且放坡占用本项目大量施工区域,能否明确**号线明挖具体回填时间,若因**号线未及时移交作业面,工期请求顺延。
回复:****.*.**为项目为一阶段验收移交里程碑,投标方须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交叉施工风险,甲方会配合协调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提问**、根据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中“绿化养护期:**个月”是否含在计划总工期内,还是指园林施工完成后的绿化养护期?
回复:绿化养护期与缺陷责任期同步起算。
提问**、招标资料“***************【****】编****清:******成都站长途双塔清单(双方用印)”中招标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六、工程费用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投标人无需对工程费用明细进行报价,按照招标清单给出的项目清单投标报价表格式填报投标总价(保留*位小数)。”招标资料未给“项目清单投标报价表格式”请招标人给定,如不给定是否由投标人自拟即可?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第*条增加附件一《(一)投标函》”格式要求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运营单位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公章。请明确运营单位无需提供《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回复:无需提供。
提问**、项目开工工作时间为****年*月*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开工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合理?
回复: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上的时间为准。具体详见补遗**号文件。
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金额的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以双方争议事项未达成共识为由单方面停工,每停工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承包人需同时向发包人支付 * 万元违约金,且总工期不予顺延。”
疑问:该条款采用绝对化、单边化的约束逻辑,完全无视建设工程施工的实操特性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权责对等要求,违法剥夺承包人法定救济权利,过度加重承包人责任义务,建议修改如下: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施工进度,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无合法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停工、变相停工或拖延施工;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非发包人违约、不可抗力、第三方侵权等法定/约定免责情形)擅自停工的,承包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 合法停工豁免情形:出现下列发包人违约或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承包人履行书面催告、通知义务后有权停工,停工期间工期顺延,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需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机械闲置等全部实际损失:(*)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甲供材料设备,或提供的施工条件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施工无法持续开展的;(*)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减工程量,拒不办理相关签证或价款确认手续,导致施工无法推进的;(*)因发包人其他过错、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停滞的法定/约定情形。 *. 擅自停工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本条第*款约定的合法事由,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含发包人工期延误损失、现场管理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等);同时按实际停工天数支付违约金,停工不足*小时的不计入违约天数,超过*小时不足*小时的按半天计,超过*小时的按一天计,单日违约金标准为****元,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 工期顺延规则:因承包人擅自停工导致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另行承担工期逾期违约责任;因发包人过错、不可抗力等合法情形停工的,工期按实际停工天数据实顺延,双方需签订工期顺延签证确认文件。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承包范围包含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发包人调整承包人施工范围,以及发包人另行增加的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需要调整工程范围,承包人不得因此索赔其它任何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此项要求引起的风险,产生的风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疑问:该条款存在以下三条疑问,(*)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 * 条:工程范围、价款属实质性内容,不得背离中标合同擅自变更。变更权无边界,实质内容可随意改工程范围、价款、工期是招投标与合同实质性内容,依《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 * 条不能由发包人单方任意调整。 (*)依据《民法典》第 *** 条:定作人(发包人)中途变更要求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剥夺法定索赔权,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第 *** 条明确:发包人变更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约定 “不得索赔” 属于免除己方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依《民法典》第 *** 条法条该条款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 *** 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风险包干无限扩大,显失公平将 “发包人任意调整范围” 全部风险计入报价,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构成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建议修改为:工程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承包范围为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发包人可基于工程合理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非实质性调整,调整应以书面变更指令形式发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因发包人书面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恶化或工期延长的,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及计价规范申请费用调整与工期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删减合同内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实际损失及合理利润。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合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风险,该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超出合理范围的重大变更,不适用前述风险包干,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价款与工期。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内部管理、业务调整等需要,书面通知承包人后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发包人关联公司或指定主体。承包人无条件同意该主体变更,并配合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后由新主体继续享有本合同项下权利、履行义务,本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具体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发包人无需再就本合同主体变更后的任何事宜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
疑问:该条款存在以下三条疑问:(*)单方强制概括转让,违反法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必须经承包人同意,不能 “无条件同意”。《民法典》第 *** 条明确要求双方合意: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才可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依据《民法典》第 *** 条: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该条款剥夺承包人审查新主体资质与履约能力发包人可随意转给任何主体,承包人无法拒绝资信差、无付款能力的关联公司,工程款风险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依据司法实践:发包人将付款义务转移但未获承包人同意、未提供担保的,原发包人不能免责。该条款原发包人彻底免责,无效且极不公平约定 “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 属于免除自身主要责任、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依据司法实践该条款无效。 建议修改:合同主体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确因内部管理、业务调整需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主体的,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受让主体的资信证明、履约能力说明。承包人有权对受让主体进行审查,经书面同意后,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完成主体变更。主体变更后,新主体承继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前已产生的债务、已完工程款、签证、索赔、质保责任等,由原发包人与新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原发包人不因主体变更而免除其变更前已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并对新主体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如因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或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项目建设计划发生政策性调整、暂缓乃至取消,或者发生其他本合同暂时或永久无法履行的情形,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履行本合同,或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前述行为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得据此主张违约责任或主张额外款项。双方同意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本合同约定就后续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疑问:依据《民法典》第*** 条: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中“不视为违约、不得索赔” 约定依法无效,承包人仍可主张已完工程款、停工损失、材料设备损失、合理利润损失。 建议修改:删除 “不视为违约、不得索赔” 无效表述,明确发包人免责但需补偿,并明确补偿范围:已完工程款、材料设备、停工窝工、前期费用、合理利润,覆盖承包人全部实际损失。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及利润索赔。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及利润索赔。” 疑问:(*)依据《民法典》第*** 条(发包人提供场地 / 资料义务):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施工条件,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 条(发包人原因停建 / 缓建):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建、缓建,应当赔偿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调迁、材料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修改建议:因上述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保证承包人正常工期索赔的情况下,同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合理利润损失。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计划工期为“****日历天”,但根据所列的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整体验收)计算,实际日历天数为****天,两者存在矛盾。 请明确:在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时,是以“****日历天”的总工期为准,还是以具体的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准?
回复:本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上的时间为准;以开工令上的开工时间为起始至整体验收时间合计****日历天,该时间包含设计工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统筹管理,以****日历天作为总进度计划。具体详见补遗**号文件。
提问**、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第一期第一阶段”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达到投运条件)”,但同时明确“部分长途客运站”属于“第一期第二阶段”的施工内容。 请招标人明确:第一期第一阶段所述“达到投运条件”的具体对象及验收标准是什么?
回复:具体对象: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分期分阶段建设示意图》;验收标准:地下室及相关区域满足投运条件需通过质检、消防验收、人防验收,且具备了投入生产或运行状态的全部条件。
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发包人发包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如下: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结算时按照发包人签订的合同结算金额乘以发包人给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本项目若未发生发包人发包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的情况,总承包服务费不予计取。”
疑问:该条款依据全国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区分不同服务内容来区分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 修改建议:增加具体服务内容计取的费率;例如增加如下条款: (*)仅管理协调(无配合服务):按 ** 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 计取。 (*)管理协调 + 配合服务(含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资料汇总等):按 *%~*%计取。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详见专用合同条件第**.*条承包人违约。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详见专用合同条件第**.*条承包人违约。 **.*.*.*施工方面违约责任。 ③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占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的(延误天数/计划天数) ** %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节点工期计划,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疑问:该条款对承包人存在无限违约金的风险,建议明确工期延误违约金及违约金上限。 修改建议: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施工方面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者因承包人原因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诉讼或因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等)原因发生与本项目相关诉讼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接收(或运营)单位因逾期交付、质量问题等与发包人发生纠纷,向发包人索赔等),与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或保证保险)及法院判决(或裁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应付任意一笔工程款或结算款中全额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承包人违约或者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诉讼(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或因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等)原因发生与本项目相关诉讼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接收(或运营)单位因逾期交付、质量问题等与发包人发生纠纷等),发包人均有权暂停支付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建议修改如下:*. 诉讼责任与费用承担规则:(*)因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自身过错(含其分包人、供货方等关联方过错),引发本合同相关诉讼、仲裁,或导致项目接收/运营单位向发包人索赔并引发纠纷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证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及发包人因涉诉产生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均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有权在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附相关费用凭证后,从应付工程款/结算款中抵扣,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因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自身过错引发的本合同相关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若给承包人造成停工、窝工、商誉损失等经济损失的,发包人需足额赔偿承包人。(*)因不可抗力、第三方独立侵权等双方均无过错引发的诉讼,相关费用按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 争议期间付款与履约规则:(*)协商或诉讼、仲裁期间,双方仍需全面履行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承包人正常推进施工,发包人按约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擅自违约。(*)仅在承包人存在根本违约、且涉诉事实经初步举证属实的前提下,发包人方可书面通知承包人暂停支付对应争议部分的款项,暂停付款期限不得超过**日,且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非承包人根本违约引发的争议,发包人不得暂停支付工程款,否则需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按欠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争议解决完毕后,双方按生效法律文书或协商结果,多退少补结清相关款项,暂停支付的款项需在*日内足额支付到位。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根据招标文件及清单编制说明要求投标人无需对工程费用明细进行报价,无需提供价格清单,按照招标清单给出的项目清单投标报价表格式填报投标总价即可,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报价文件是否提供“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原文引用的“招标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及“工程总承包项目汇总表”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第*条增加附件一《(一)投标函》”格式要求执行。
提问**、根据招标文件及清单编制说明要求在计算工程费用报价下浮率时工程费用需扣除暂列金额,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工程费用也包含暂列金额。现“工程总承包项目汇总表”中“工程费用”与“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为互不包含的关系,为保证数据逻辑一致,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汇总表”进行修改,删除序号三“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的内容行,并将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元计入序号一“工程费用”中?
回复:根据最新上传的模拟清单附件进行报价。具体详见补遗**号文件。
提问**、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可否将《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品牌备选表》放入投标文件格式“九、 其他资料”中作为对品牌的响应?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成都站长途双塔产业总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站长途双塔产业总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标段”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随本次补遗文件重新上传模拟清单,以本次上传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计划工期调整为“计划工期:****日历天 (其中包括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绿化养护期:**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上的时间为准”,招标文件涉及本条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