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3-25 00:00:00
某部*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包)
某部*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就技术参数、预算等提出意见及建议,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反馈至我单位,我部将视情组织现场调研论证。
一、项目名称:*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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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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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赛默飞冰冻切片机等*台设备维保 |
整机保修,服务期*年 |
整机保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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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维保 |
整机保修,服务期*年 |
整机保修,含探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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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眼底激光治疗系统维保 |
整机保修,服务期*年 |
整机保修 |
**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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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自动药品分装机/药品自动核对系统维保 |
整机保修,服务期*年 |
整机保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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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年*月**日至*月*日。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人:魏老师,************。
(四)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市场调研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具体参数或预算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
七、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部门:杨助理(************)
纪检部门:张干事(************)
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供应商掌握有关线索的,可向监督部门反映。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网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