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产业园区LNG冷能交换中心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装置区、LNG段及冷库段管网工程总承包(EPC)质疑结果公告
2026-03-25
福建/漳州 中标结果
“零碳”产业园区LNG冷能交换中心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装置区、LNG段及冷库段管网工程总承包(EPC)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漳州-2026-03-25 00:00:00

*************** ****/*/** **:**:** ********************** 漳州漳龙冷能有限公司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异议 “零碳”产业园区***冷能交换中心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装置区、***段及冷库段管网工程总承包(***)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建设第十四工程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致:漳州漳龙冷能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异议人: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潘庆建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新路***号

联系电话: ***********

异议人: 中国化学建设第十四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事项:

关于"零碳"产业园区***冷能交换中心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装置区、***段及冷库段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结果及中标候选人确定显失公平一事。

异议请求:

*.公开评标报告结果;

*.依法定本次终止本次招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公示,责令重新组织标;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月*日,招标人发布"零碳"产业园区***冷能交换中心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装置区、***段及冷库段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异议人依法购买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存在明显指向性,于****年*月**日向招标人提交正式质疑函。****年**日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作出书面回复,否认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开标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

二、招标文件设置"量身定制"条款,实质排斥其他投标人

(一)特定业绩条件仅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满足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需同时满足: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且工作温度不高于****℃的***冷能交换工程,每项得*.*分。

异议人于****年*月**日提交质疑函,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证明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业绩全国仅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一家单位具备(江苏滨海港***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实际造价*****.****万元,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该业绩条件的设置,实质是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量身定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之规定。

(二)招标人回复回避核心问题

针对异议人的质疑,招标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回复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有多家单位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但未提供任何具体单位名称及项目信息。

事实是:异议人已提供官方平台查询截图,证明满足"金额≥*****万元+温度≤****℃"双条件的业绩仅此一项。招标人所谓"多家单位"的说法,与客观事实不符。

三、中标结果印证招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嫌疑

(一)唯一满足业绩条件的单位中标

候选人公示结果显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这一结果与异议****年*月**日投标前质疑时的预判完全一致:

招标文件设置的业绩加分项(*分)在综合评分中权重显著;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凭借"全国唯一"的特定业绩获得业绩加*.*分)

其他投标人因无法满足该特定条件,在评分上处于实质性劣势,几乎无法中标。

(二)构成变相指定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次招标中,招标及招标代理通过设置只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能够满足的复合业绩条件,在评分环节形成"加分垄断",实质上变相指定了中标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

四、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年*月三次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年*月*日实施)第八条第(四)项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年*月**日起实施)十一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项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等方式限制特定经营者,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

五、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投标机会被剥夺:因特定业绩条件的设置,异议人及其他潜在投标人在评分环节即处于明显劣势,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

*. 经济利益受损:异议人为参与投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因招标活动违法导致投标目的无法实现。

*. 市场秩序被破坏:招标人的行为若不及时纠正,将形成恶劣示范效应,破坏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六、证据清单

*.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质疑函(****年*月**日)

*.质疑函送达证明

*.招标及招标代理回复截图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证明仅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满足特定业绩条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复印件

证明业绩条件的具体设置

综上所述,被异议人通过设置特定指向性的业绩条件,形成"条件定制—唯一满足—顺利中标"的闭环,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恳请招标人依法并重启评标,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 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套(共**页)

投诉人: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


*.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新路***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日至长期

姓名:潘庆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董事长 系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质疑函(****年*月**日)



*.质疑函送达证明


*.招标及招标代理回复截图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复印件



详见异议内容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详见回复函 详见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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