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碱厂镇孙林庄村约740亩耕地浇地服务项目[交易公告]
2026-03-25
天津 招标采购
武清区大碱厂镇孙林庄村约740亩耕地浇地服务项目[交易公告]
天津-2026-03-25 00:00:00
天津-2026-03-25 00:00:00
武清区大碱厂镇孙林庄村约***亩耕地浇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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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碱厂镇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孙林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孙林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天宇 |
| 项目周期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天 |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元/次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大碱厂镇孙林庄村约***亩耕地浇地服务项目 | ||
| 挂牌价格 | *****.***元/次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
| 其他描述 | 一、服务内容: *、承包方负责提供全村约***亩耕地浇地服务,承担承包期内修渠、机械费、浇地电费、水泵管子设备、机电闸、浇地用工等一切浇地事项及费用,并负责开具税票。 *、****年小麦返青水浇地前到****年小麦冻水浇地结束后预计浇地*次(每年两次,返青水和冻水各一次),每次浇地面积约***亩,具体浇地时间听从发包方安排,浇地时间必须连续,每次浇地必须在**天之内浇完,除非因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可以延迟,因承包方延迟浇地时间给农户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与农户自行协商解决。承包方不得随意停止浇地。 *、浇地过程中与村民发生的纠纷,承包方自行解决。承包方负责提供浇地有关的一切机械设备,发包方现有的电力等设施浇地期间承包方可管理使用,承包方必须保证电力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如浇地期未满,中途因政策、集体决议等情况不再需要承包方浇地,按实际浇地次数支付费用。 *、承包方所修水渠为村集体公共渠道,承包方不得干扰、阻扰本村村民自行浇地使用。村民用渠浇地对渠道造成的破坏,由乙方与村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发包方进行协商解决,如若承包方当时未找到发包方,事后发包方 不承担任何协调责任。 *、承包方浇地过程中给村民造成淹地或其他损失时,由承包方自行处理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和赔偿。 *、承包方浇地、修渠过程中造成人员意外情况的,发包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二、注意事项: 意向承包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服务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服务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日内完成签约,否则承包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农时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报名视为认可; 三、该项目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四、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