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结果公告(采购包1)[中标公告]
2026-03-25
福建/三明 中标结果
“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结果公告(采购包1)[中标公告]
福建/三明-2026-03-25 00:00:00

“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结果公告(采购包*)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永安市新安路***号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

工程类(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 响应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苏永翔 闽特**********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胡丕平
评审专家: 江爱群 郑燕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参照《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闽招协(****)**号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成交金额的*.*%计取,*******?万元(含?***?万元)?按成交金额的*.*%,以下含本数。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计取。②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缴清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代理服务费专户(公司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帐)开户名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幢汇鑫大厦**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香艳、陈情、叶建强

电话:************

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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