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2026-03-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资阳市中小学视觉环境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佰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号**楼****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第一中学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商业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幢*楼(*******)
相关供应商:资阳艺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清泉组团片区标准化厂房二期*栋*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第一中学资阳市中小学视觉环境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回复质疑函。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资阳艺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室内照明灯具”中标品牌为“宜美照明”,其***黑板灯、***教室灯响应型号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实质性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资阳艺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室内照明灯具”中标品牌为“宜美照明”,其***黑板灯、***教室灯响应型号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要求,参数涉嫌使用虚假资料应标;对检测报告进行修改;不符合招标参数的实质性要求,应予以废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