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2026-03-25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武汉-2026-03-25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城市道路桥隧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年道路桥隧维修监理”(项目编号:************)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行政处罚种类和最低幅度以下,对财政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方式:(一)在违法行为法定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种类时不进行并处”,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六)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

五、处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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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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