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6-03-25 00:00:00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金风兴安盟绿氢制绿色甲醇(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金风兴安盟绿氢制绿色甲醇(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金风兴安盟绿氢制绿色甲醇(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金风兴安盟绿氢制绿色甲醇(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
| 建设单位名称 |
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厂区总占地面积********,本次扩建项目选址于一期工程预留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本项目主要新建*套生物质气化装置、*套原料气变换装置、*套湿法脱硫装置、*套***脱碳装置、*套****脱碳装置、*套甲醇合成装置、*套甲醇精馏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建设,建成后达到年产**万吨甲醇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酸性气体、恶臭气体及蒸汽加热炉烟气,治理分依托一期和二期新增两类: (*)依托一期治理 ①生物质颗粒物储运粉尘:依托一期系统,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②一期备用气化炉废气:料仓放空气、二次泄压气经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真空闪蒸不凝气经脱硫+**直燃炉处理后由*****排放;下渣排放气、氮封槽废气分别经*****、*****排气筒直接排放。 (*)二期新增治理 ①绿色甲醇工艺废气:**、**、**、**、**直接经对应高度排气筒排空;**、**经***炉燃烧后排放;**送燃料气管网;**、***、***送蒸汽加热炉作燃料;***经水洗塔洗涤。 ②蒸汽加热炉烟气:***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③粉体工程粉尘:***、***、***经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对应高度排气筒排放。 ④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清净废水经厂区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全部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表*间接排放限值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二者从严;清净废水执行上述标准与园区拟建中水回用系统进水水质要求,二者从严。 *.地下水。营运期防渗措施基本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防渗技术要求,可从污染源头和途径上减少因废水泄漏渗入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气化粗渣等*类固废,暂存于固废库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空分装置废过滤材料、脱硫塔废脱硫剂,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日产日清,处置可行且无不利环境影响;危险废物:废变换催化剂等*类危废,暂存危废库后由厂家回收;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类危废,暂存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杂醇暂存专用储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年*月*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工作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且于****年**月**和****年**月**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登报两期,于****年**月**日在白音花和嘎查葛根庙镇白音塔拉嘎查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告,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于****年*月**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报批前公示,同时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和兴安日报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较好地反映了公众的意愿,故从公众参与的角度来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 |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