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2026-03-25
安徽/池州 招标采购
政务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徽/池州-202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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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2026-03-25 00:00:00
|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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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 咨询电话 | ************* | 监督电话 | ************* | ||
| 承诺时限 |
无
| 办理时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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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

|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
|
|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实施主体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稽查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委托部门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 | 咨询方式 | ************* |
| 设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
| 是否支持代办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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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 |||
|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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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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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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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稽查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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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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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 | 咨询方式 | ************* |
| 设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
| 是否支持代办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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