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襄财罚决字〔2026〕7号)
2026-03-25
湖北/襄阳 质疑投诉
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襄财罚决字〔2026〕7号)
湖北/襄阳-2026-03-25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襄财罚决字〔****〕*号)

来自:襄阳市财政局 时间:**********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天津市春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柳青路(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年省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和市级配套工程项目(二标包)预算金额***万元,于*******日进行招标公示后,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天津市春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参与陪标。天津市春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按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时降低部分评分项目确保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并将制作好的投标文件邮寄给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安排员工作为天津市春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投标代理人。后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万元,并于******日签订合同。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四、处理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元),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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