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财罚〔2025〕4号)
2026-03-25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财罚〔2025〕4号)
广东/广州-2026-03-25 00:00:00
广东/广州-2026-03-25 00:00:00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财罚〔****〕*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处理决定书文号:普财罚〔****〕*号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
四、相关当事人
名称:广州市仁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何*旋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号之十二、十七、二十四****铺自编**房。
五、基本情况
经查,广州市仁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子包一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六、处罚结果
鉴于你司陈述情况、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司不予行政处罚。
普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