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电机组及机房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3-25
湖南/永州 招标采购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电机组及机房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永州-2026-03-25 00:00:00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电机组及机房改造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电机组及机房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原“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无”
现更正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査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委托代理编号:***************”
现更正为:“委托代理编号:******************”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谭琼
电话:***********
*、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芝山北路*号
联系人:邬主任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进贤路与湘江东路交叉口北***米三楼
联系人:谭琼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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