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6〕第3号
2026-02-04
江苏/连云港 招标采购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6〕第3号
江苏/连云港-202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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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第*号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 **:** 阅读次数:

****年**月**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云台****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街道风凰村村集体农民集体和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街道凤凰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二、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被征收(转用)土地镇村组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总面积

(公顷)

包含地类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连云港云台****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地块

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街道风凰村村集体农民集体、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街道凤凰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凤凰村村集体农民集体和凤凰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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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第七自然资源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姚梦月 联系电话:*************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光伏发电.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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