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26-03-24
天津 招标采购
芦台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天津-2026-03-24 00:00:00
芦台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
招标备案号:******************
招标项目编号:********************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台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已由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以宁审批政投【****】**号变更**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二中学。 中央资金与区级资金相结合:********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建招采工程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二中学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新建一座三层教学楼及配套室外工程,选址位于芦台二中院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约为****㎡。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芦台第二中学校园内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芦台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招标范围: 新建一座三层教学楼及配套室外工程,选址位于芦台二中院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约为****㎡;标段投资额*******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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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要求: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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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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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技术管理负责人*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备*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本月)内连续三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公章。且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还需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在评标阶段,现场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
*、定标方式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是。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二中学
法定代表人:张忠锋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洋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建招采工程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庆焕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芥园西道*** 号****青创公园 *座*楼(天津建招采工程 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贾建娣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二中学
受理负责人:张洋
电话:************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号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 陈熙、曹云凯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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