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3-24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戴家巷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工程(连廊建设部分) 答疑及补充通知 答疑部分 质疑一:*.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格形式中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及缺陷修复等费用……”,因本工程不是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不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请删除此条款中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及价格调整方式均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格形式中的“*、总价合同”中有相关的各项内容,合同价格形式只能是唯一的一种,是单价合同就不是总价合同。因本工程为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应为单价合同。则请招标人删除“*、总价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在“*、总价合同”处填写为“ / ”。 答: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修改为:/。 *.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按现行的渝建管【****】***号文的“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中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答:本条款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此条款不合理,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除顺延工期外还应承担承包人各项停工损失费用,请修改此条款为:“(*)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并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费用”。 答:本条款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渝建管〔****〕***号《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将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以暂定价金额在措施费中单列,纳入招标文件中;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暂定价金额填报,不得参与浮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将职工教育经费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工程结算时,职工教育经费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建议招标人在发出的措施费清单中增加“自有工人施工增加职工教育经费”清单项并给出暂定金额,请回复。 答: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详细的成本构成及合理性说明……”,请明确“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哪些内容,请回复。 答:本项目不设置部分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交通组织及行车行人干扰……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不合理,交通组织及行车行人干扰应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如要投标人将上述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则请招标人明确发出的最高限价中应计入此项费用(投标报价受最高限价的限制)且发出的招标清单的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应增加计算上述费用的清单项目,否则投标人无法将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而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四套,发包人提供*套图纸数量太少,不能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因竣工图是通过在施工蓝图中增加设计变更、交底纪要的内容而形成,请发包人提供图纸至少*套(现场工作面*套,施工管理备查*套、竣工图需*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因本项目的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是按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可能存在漏项清单,而在短暂的投标期提出质疑的时限内,投标人也无法准确的提出漏项项目及其工程量,则建议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变更的范围中增加一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以使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时对清单漏项项目的费用计算原则执行变更估计原则从而避免造价计算的争议,请回复。 答: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充分复核清单内容,清单漏项的风险及处理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质疑三:本项目有无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四:本项目有无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五:单位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答: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质疑六:合同金额***万以上的市政管网项目专业分包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单位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质疑七: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质疑八: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质疑九: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承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部分已完全列出,无需额外提供其他承诺。 质疑十: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十一: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不可以。投标人自行制作的协议,并非真实签订、具备法律效力且可印证履约的正式文件,不具备客观证明效力,无法真实佐证报价成本构成与合理性。 质疑十二: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质疑十三:我公司业绩为***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质疑十四: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如变更过项目经理,还须提供竣工验收时的项目经理承担本工程工作量大于**%的业主证明。 质疑十五: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本项目不设置部分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质疑十六: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可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如变更过项目经理,还须提供竣工验收时的项目经理承担本工程工作量大于**%的业主证明。 质疑十七: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投标人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在职人员,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特别说明(*)”的要求。 质疑十八: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如变更过项目经理,还须提供竣工验收时的项目经理承担本工程工作量大于**%的业主证明。 质疑十九: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质疑二十: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经核实,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制作软件中格式内容均一致。新点制作软件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部分(如封面、投标函)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格式若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第八章为准。 质疑二十一: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二十二: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 质疑二十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投标人是否填写均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质疑二十四:新建污水处理厂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范畴的新建污水处理厂业绩,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其余指标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即视为满足。 质疑二十五:公司成立于****年,能否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年、****年、****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充通知部分 各投标人: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肆佰柒拾贰万零叁佰陆拾伍元柒角捌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元。 *、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以本次发出的为准,详见发出的附件。 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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