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北京丰职雄安分校2025年开办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6-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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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北京丰职雄安分校****年开办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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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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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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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北京丰职雄安分校****年开办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锋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二大街*座*号一层
被投诉人: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红莲西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雄安优采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华望城丰华谷**栋三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新明宇教学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中华街南侧旭景华庭*******
四、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以下简称“采购人”)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北京丰职雄安分校****年开办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包(二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于**月*日开标、评标,**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新明宇教学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河北新明宇教学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不具备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采购人就本项目与中标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判定为无效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雄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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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雄安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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