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26-03-24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富蕴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阿勒泰-2026-03-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蕴县环卫车辆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一期)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博顺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湖路***号秦基澜城*地块***#****#,***#****#商业办公楼*层办公******号

被投诉人*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号科创花苑******室 

被投诉人*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疆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

相关供应商:新疆创世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东街 *** 号军企工程机械交易中心 ** 号楼 *** 号

当事人:王立娜、吴涛、郭爱芳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号科创花苑******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乌鲁木齐搏顺源商贸有限公司向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因不满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项目评审不合理,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打分。投诉事项*:核心产品虚假响应采购需求,应废除新疆创世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投诉事项*:未按招标文件的分包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评审专家已按照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程序合规、依法履行了评审职责,不存在该投诉事项所述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依照采购文件对核心产品参数必须完全满足之规定,拟中标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承诺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未对分包主体设置资格条件,因此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富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富蕴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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