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55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院内场地(拟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8个车位整体出租(租期3年)
2026-03-24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1155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院内场地(拟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8个车位整体出租(租期3年)
辽宁/沈阳-2026-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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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号院内场地(拟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8个车位整体出租(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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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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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号院内场地(拟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8个车位整体出租(租期*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科学宫(沈阳市科普宣传中心)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向出租方支付税费。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应能力,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依法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充电设施运营备案等相关手续,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安全、消防、电力等全部责任。 *.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合同期内约定租赁费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如因行政主管机关或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双方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出租方按照当年度租赁实际发生的日期将已收剩余租金退还承租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