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6-03-24 00:00:00
平改坡和电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平改坡和电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科学、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平改坡和电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需求概况
(一)对平屋面进行坡屋面改造,增设避雷等配套设施,为现有建筑增设空调电路。
(二)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三)服务地点:山东青岛。
(四)工期:**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技术商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军队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二)商务要求
*.资金结算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格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供应商不得因经费结算原因单方面终止服务。
*.安全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和保密防范措施和预案。
(*)配送人员和车辆进入采购方院内后,必须关闭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严禁拍照、录像、询问与采购方有关的事项。
(*)采购方院内车速应按照限速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约束违约条款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合同期间不作调整,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由于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副食品供应模式调整改革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一切违约责任。
(*)供应商存在挂靠或私自将项目转包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采购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支付相应赔偿。
(*)供应商对采购方执行重大紧急任务造成断供等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进行商业贿赂、欺骗、欺诈,提供虚假发票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违反保密承诺,造成失泄密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质量检查。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集体食物中毒、腹泻等情况,经查实责任在供应商的,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必须支付相应赔偿,采购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违反上述(*)*(*)条目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条款实施处罚。
(*)供应商应当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巡视监督、审计检查等工作。
*.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服务期限结束后,如更换运维商,运维平台专利权归采购人所有。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按采购方预算金额*%计算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无争议后,采购单位应退回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结算审核价格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有效期(使用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一)、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年*月中旬发出招标公告。
六、公开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公示**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采用**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一个***文档,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意向反馈”,通过“采购意向反馈”页面附件上传提交。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受理。
*.采购建议反馈表;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意向公示及意见建议征询为无偿行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助理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