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3-24 00:00:00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工作要求,做好当前在本市已挂网的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未过评药品等挂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挂网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
本次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即中选产品的二同(同厂牌、通用名)药品,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现行差比价规则计算,通过门户网站(***.*****.**)登录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进入“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标识信息变更”模块主动调整“企业申报价”。*月**日前未主动调整价格或调整价格不符合要求的,将于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暂停采购,做采购失效处理。
二、已挂网未过评药品
第***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范围内的未过评药品,应基于不高于本市医药机构有报量的中选药品最低价按照现行差比价规则计算,主动调整“企业申报价”。*月**日前未主动调整价格或调整价格不符合要求的,将于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暂停采购,做采购失效处理。提示:企业需确认相关药品在本市的标识信息状态,若当前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但标识信息未勾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需于*月**日前通过“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标识信息变更”,勾选“通过一致性评价”。
此外,*月**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申报挂网工作的通知》中,“(三)本市已挂网的药品,中选企业需按本市挂网要求在“药品挂网调整”模块补充或更新相关材料,核准相关信息。”现更正企业端申报路径为“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基础信息变更或标识信息变更”。为避免信息冲突,本市已挂网中选药品的“企业申报价”由市药事所于执行之日起统一调整为中选价,企业无需操作。其余信息需补充或更新的,请于*月*日起进行操作。
附件:*.已挂网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范围
*.已挂网未过评药品范围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