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3-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绵阳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御旗路*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平路*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绵阳职业技术学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标的护眼教室灯的*、▲款,人为设置不合理参数,涉嫌为某些供应商定制参数,限制和排斥潜在的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护眼黑板灯的*、▲款,人为设置不合理参数,涉嫌为某些供应商定制参数,限制和排斥潜在的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护眼教室灯(**、▲款)和标的护眼黑板灯(*、▲ 款、**、▲款),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护眼教室灯、标的护眼黑板灯,指定特定材质及工艺,限制和排斥采用其他材质和等效可靠工艺(如焊接、拼接)的合格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