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3-17 00:00:00
关于贵港市覃塘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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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经广西华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并出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满足全民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康发展,同意建设贵港市覃塘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贵港市覃塘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项目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大道与清河路交叉路口。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全民健身中心*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上*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新建全民健身中心*栋,内设篮球场*个、羽毛球场*个、气排球场*个、乒乓球场*个、健身房*个及配套设施用房等。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本项目设计、建安工程、监理、设备全部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关于贵港市覃塘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煤炭消费量不满****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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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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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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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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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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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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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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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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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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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本项目设计、建安工程、监理、设备全部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年*月**日 | |||||||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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