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3-24 00:00:00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我单位拟对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预算(万元)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 | 中药配方颗粒 | 详见技术要求 | 年 | ***万/*年 | 详见附件 | 详见商务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
| 说明: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五、反馈渠道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格式详见附件)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将意见建议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发出时间需在公示期内,预期递交不予接受。)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采购需求以本项目发布采购文件为准;
(三)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供货商如为所投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同时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并在投标时指定一家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供货商如非生产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能提供与符合上述要求的生产企业的配送协议。
*. 供货商所投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为京津冀*+*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企业。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主任、王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陈干事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