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2026-03-24 00:00:00
通化市城区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通化市城区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通化市城区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吨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城区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具体可采取两种方式实施:一是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资源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分拣处置;二是由移动式资源化处理设备进驻垃圾转运调配场开展现场处置。该移动式设备日处理建筑垃圾能力最高可达****立方米。两种方式选择将由企业视现场垃圾情况自行决定。
经处置后的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再利用,主要用于工程回填,部分加工为混凝土原料、道路回填材料,少量作为路基骨料;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通化添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通化地区唯一取得建筑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供应商,承担着通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具有通化市建筑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的独占性。(二)本项目是对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的终端处置,通化添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地唯一专业企业,具备处置项目体量能力和场地及相关设备,且具有完备的熟悉本地政策及管理标准,可精准匹配配套需求。(三)外地供应商难以快速适配,无法保障与城市环保工作协同推进。且可能引发多重风险:*.设备工艺适配不足,引发故障、工艺中断,导致建筑垃圾积压,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吉林省环保工作要求及通化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本项目须于****年*月**日完成,项目工期要求严格。外地企业因缺乏本地经验,处置效率下降,且外运处置极大增加时间成本,破坏全市建筑垃圾处置体系稳定性,影响全市环保工作推进;*.异外地企业需开展工艺适配、设备改造、打包运输等工作,产生大量额外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外地企业运输处置指标不达标或操作不当的话,容易引发环境二次污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化添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通化添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通化市通化县经济开发区黎明村一组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赓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黄丹禹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桥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旭 刘钟花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通化市新城路***号(新站步行街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王赓复审:田大博 终审:王立斌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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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