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3-24 00:00:00
机房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第*包)
机房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机房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原因:资格性条件存在排他性可能。
更正内容:
(一)变更原公告的“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原文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以营业执照显示的工商登记时间为准),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三资”(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企业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有关情况(提供承诺函)。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现更正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三资”(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企业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有关情况(提供承诺函)。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媒介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单位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联 系 人:刘工 、 张工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