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制供氧站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5-JL03-W1121
2026-03-24
全国 变更澄清
高原制供氧站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5-JL03-W1121
全国-2026-03-24 00:00:00
全国-2026-03-24 00:00:00
高原制供氧站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高原制供氧站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将对部分供应商所提疑问的解答一并公布给所有报名供应商。
更正内容:
一、资格审查表“供应商承诺声明”栏“近*年没有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质量问题”的理解问题。根据采购单位答复意见:“查处质量问题”是指行业质量监督相关管理部门(包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站等相关部门)对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制氧机品牌类目(不涉及公司其他非制供氧类产品)进行查处,查处形式包含行政处罚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
我站在此次更正时同步修改了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承诺声明》,修改内容为增加了第十条“没有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年没有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质量问题。”该评审项由原来的在线填写变更为模板上传模式,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新的《供应商承诺声明》模板。如供应商选择自拟格式,内容完整不漏项也可。
二、业绩评审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根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表》中关于业绩评审项发票对应性问题:文件中要求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的发票”,是指所提供的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
(二)“同类项目”的界定标准问题: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同类项目(高原制供氧站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的销售业绩。“同类项目”并非必须包含“高原”制氧,但需为最终交付使用于高海拔地区(根据采购单位答复意见:****米及以上地区)的制供氧类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变更,原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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