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3-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茶店子西街**号金璐天下*栋*单元**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要求核心部件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液氦容积:≥*****(▲*.*)作为重要参数,实质是维护传统液氦技术路径,与行业技术革新、环保政策及降本增效需求严重冲突,且设定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射频发射功率:≤****(对应参数:★*.*),该项参数作为实质性参数,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