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24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3-24 00:00:00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年林业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虹之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沙湾区林业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号

被投诉人: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沙湾区林业服务中心乐山市沙湾区****年林业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评审专家对我公司参与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予以无效投标处理,其理由为:“作为联合体投标:重庆业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料”。我公司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故我公司认为该处理不合理,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本项目为林业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核心采购内容为森林防火相关设备,急救包仅为配套辅助物品,并非本次采购的核心标的及关键设备。项目投标阶段共有**家单位参与投标,最终因急救包相关资质问题,*家投标人被判定废标,废标比例高达**.*%,该结果明显异常,已实质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权,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