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24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江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6-03-24 00:00:00
江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江油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油市****年“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采购绿色防控(杀虫灯)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丛树新型社区二号地

被投诉人: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江油市大鹏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辰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西路北段*号富临·桃花岛小区**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辰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江油市****年“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采购绿色防控(杀虫灯)(*****************),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 评审因素设置违法,严重背离项目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设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与排他性

投诉事项*:要求非国标/非核心项提供***检测报告,人为制造准入门槛

投诉事项*:采购方式选择涉嫌违法,规避最低价竞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针对本公司质疑作出的答复严重敷衍塞责、未依法履行采购监管及答复职责,刻意回避关键问题,实质为意向供应商提供包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江财采裁第*号

江油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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