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2026-03-24
安徽/淮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安徽/淮北-2026-03-24 00:00:00

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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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册地址:相山区相山中路

法定代表人:时刻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赵新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一批报废资产 ,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转账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交付费用及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

第五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报废资产以现状交付,乙方自行承担竞买成交后的一切风险与责任。乙方需对报废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份。

转让方:(盖章)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让方:(盖章)赵新乐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相山区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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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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