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23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3-23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动物公共平台及动科实验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天立来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四川农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栋*单元***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农业大学****年动物公共平台及动科实验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涉嫌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且评审过程缺乏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关于挡水板,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的制造商与产品的实际制造商不符,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生产此类产品的条件,我公司怀疑中标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声明的制造商(浙江春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相关实验室专业配件的资质与能力,并且与行业内公认的制造商情况严重不符。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存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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