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3-23 00:00:00
采购公告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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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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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测服务 |
*项 |
******元 |
****元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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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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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检测能力涵盖本次采购监测项目**%以上(即至少**项,且标注“*”号项必须全部涵盖),需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含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并以醒目方式标明符合本次采购监测项目检测能力项。 本次采购监测项目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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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采购文件第五章。(说明:①本次采购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年 * 月**日至****年 * 月**日**时**分**秒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意欲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采取实名方式下载/获取采购文件,没有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采购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客服电话: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 联系咨询。
*.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年 * 月 * 日* 时** 分**秒,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自来水营业大楼三层,下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上发布。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人: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号
邮编:******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螺城镇乐园街
邮编:******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附*: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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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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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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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惠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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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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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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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供应商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 |
附*:本次采购监测项目明细
*.地表水和废水中的总有机碳、烷基汞*、动植物油*、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可吸附有机卤素、苯乙烯;(共*项)
*.地下水中的**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汞、砷、铅、总镉、铁、锰、铜、锌、六价铬、粪大肠菌群;(共**项)
*.海水中流量、盐度、**、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共*项)
*.土壤监测项目指标:**、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共**项)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烟气参数、颗粒物(含低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甲烷、非甲烷总烃*、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氟化物、氨*、臭气浓度*、苯乙烯、沥青烟、二甲基甲酰胺。(共**项)
公告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