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6-03-23 0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龙虎门摊位 | 转让底价 | *.*万元/年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 |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龟蒙景区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沂蒙山龟蒙景区三处商业摊位,其中天街摊位建筑面积**.**㎡ 、龙虎门摊位建筑面积**.**㎡ 、神龟拜寿摊位建筑面积**.**㎡ 。三处摊位均为砖混结构房屋,地上*层,配套有电。 *.每个子标的可单独承租。 *.本项目挂牌价为年租金,租期*年。 *.本项目标的出租用途仅限开展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特色便民小吃、景区周边衍生服务等合规旅游经营项目;严禁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景区明令禁止的其他商品与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摊位使用用途。 *.本次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及附属设备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标的摊位,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本项目相关安全管理、其他经营与管理要求等详见《出租方案》,《出租方案》置于中心备查。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大宇房评字[****]***号《价值估价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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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承租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商业摊位租赁合同》,自《商业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每个子标的的房屋租赁押金为*万元。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并承担维修及水电、网络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意向承租方须认同景区运营管理规定,承诺服从景区统一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及服务质量要求。意向承租方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房屋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的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投诉舆情事件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进行安全保障不到位以及高风险性行业的项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资源整合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位置、面积、质量、价值、水电情况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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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竞价开始时间 | ********** **:** |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 |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 | |||
| 加价幅度 | *.**万元/年 | |||
| 处置方案 |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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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商业摊位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商业摊位租赁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房屋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沂蒙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龟蒙景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宏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沂蒙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沂蒙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