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义务(兼职)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山西省文物局义务(兼职)文物保护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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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号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义务(兼职)文物保护员.****

山西省文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