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2026-03-23 00:00:00
[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挂牌转让]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市委北院书记楼院*号房产出售项目信息公告
项目名称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市委北院 书记楼院*号房产出售项目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 | ||||||
转让方名称 | 焦作市阳光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的资产,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双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资产来源 | 自有 | ||||||
信息披露 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信息披露 期满日期 | ****年*月*日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一、转让标的资产情况 | |||||||||
资产情况 | 所在地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市委北院书记楼院*号 | |||||||
资产类型 | 房屋 | 数量 | *套 | ||||||
资产描述 | 该房产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市委北院书记楼院*号。****年建成,总共*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为***.*平方米,独用宗地面积为***.*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层,*楼户型为*厅*卧*卫*厨*储藏室,*楼户型为*卧*卫*厅*储藏室,入户为防盗门,室内地板砖地面,内墙涂料,包含水电,满足居住条件。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时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转让底价进行交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受让资产,该报价即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标的资产信息公告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信息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需按照按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之前,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站上披露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充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
受让资格及 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 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件 | *、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报名参与。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报名参与 | 否 | ||||||||
需上传提交的 资料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 *、受让承诺书; *、受让申请书;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网络竞价须知; *、承诺函。 以上证件加盖公章或手印的电子件上传产权交易系统。意向受让方上传上述资料自转让公告发布当日起 **个工作日内,于转让公告期截止日**时(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系统上传受让申请。审核时间:上午*:*****:** 下午*:****:**。 | ||||||||
踏勘安排 |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踏勘申请联系人:宋文超 ************ 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市委北院书记楼院*号 | ||||||||
其他需要 披露的内容 | *.资产转让登记涉及的费用、税金等,除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由转让方支付的税金外,其他所有税费等均有受让方承担支付。 *.该房产****年建成,总共*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为***.*平方米,独用宗地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在出租状态,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 时间 | 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 账 号:*************************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账 号:*******************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民主南路支行 账 号:***********************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的;(*)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公告当日起 **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五、转让方信息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焦作市阳光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蔡风慧 | 经营规模 | 小微企业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光亚街道建设东路****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
注册资本 (万元) | 贰亿元整 |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济类型 | 公有制经济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行业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核准和备案机构 | 焦作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六、产权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联 系 人 | 丹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邮 箱 | *********@***.*** | ||||||||
地 址 | 焦作市人民路***号阳光大厦*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办公区***室 |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如对产权交易机构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下载《竞买人操作视频》按要求网上报名。因网上报名资料未审核通过导致网上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服务**:**********,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