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中州大道支行关于河南纵横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执行案件外聘律所代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中州大道支行关于河南纵横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执行案件外聘律所代理项目
1.2、项目编号:WX-2025-10-21-307
1.3、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目标是快速处置抵质押物,拟采购内容为关于河南纵横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聘请律师代理,拟采取风险代理方式 。代理阶段为执行阶段,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1.4、招标内容:河南纵横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执行案件外聘律所代理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1.6、预算资金:不超过200万;
1.7、服务期限:1年;
1.8、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26年2月2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公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6年3月23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新华书店广场 B座5楼评标室2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兰台(郑州)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1(原抵押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
1、2026年6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1.4%;
2、2026年7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1.05%;
3、2026年8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0.7%;
4、2026年9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0.35%。
投标报价2(原质押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
1、2026年6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3.5%;
2、2026年7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2.8%;
3、2026年8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2.1%;
4、2026年9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1.4%。
投标报价3(案外资产(抵质押物以外的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案外资产(抵质押物以外的财产)清收回款代理费费率5%。
服务期限:1年。
评标情况: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综合评分排名第一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瑾轩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1(原抵押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
1、2026年6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2%;
2、2026年7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1.5%;
3、2026年8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1%;
4、2026年9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0.5%。
投标报价2(原质押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
1、2026年6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5%;
2、2026年7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4%;
3、2026年8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3%;
4、2026年9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2%。
投标报价3(案外资产(抵质押物以外的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案外资产(抵质押物以外的财产)清收回款代理费费率8%。
服务期限:1年。
评标情况: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综合评分排名第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1(原抵押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
1、2026年6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1.4%;
2、2026年7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1.05%;
3、2026年8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0.7%;
4、2026年9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0.35%。
投标报价2(原质押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
1、2026年6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3.5%;
2、2026年7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2.8%;
3、2026年8月31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2.1%;
4、2026年9月30日(含)前收回的现金:代理费费率1.4%。
投标报价3(案外资产(抵质押物以外的财产)清收回款支付代理费用):案外资产(抵质押物以外的财产)清收回款代理费费率5.6%。
服务期限:1年。
评标情况: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综合评分排名第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中原银行4层
联系人:王聪、赵俣龙
电 话:18037131372、18803979067
招标代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系人: 祁锐 朱梦利
联系电话:0371-65359921、18838929568
电子邮箱:hnwxzx19@126.com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质疑应包括的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的授权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