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汕市财采决〔2026〕2号)
2026-03-16
广东/汕头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汕市财采决〔2026〕2号)
广东/汕头-2026-03-16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汕市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急救指挥中心《完善***配置网络体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申请江苏讯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百胜路*号

申请*汕头市***急救指挥中心(采购人)

址:汕头市红领巾路**号南楼*楼

申请*广东泓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号嘉福大厦*区*楼

相关供应商*贵州民亦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贵州民亦康公司)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兴筑西路**号贵阳华润国际社区*区*层**号房

相关供应商*江西淼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江西淼发公司)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罗溪镇罗溪大道***号*楼

四、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代理机构答疑不满意,向我局申请行政裁决,经审查,投诉人行政裁决申请符合要求,*月**日受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

五、投诉事项:

*:项目相关供应商涉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参与投标,其行为构成恶意竞争。*: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印章及侵犯知识产权,以谋取中标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呈现高度规律性及关联性特征,涉嫌构成串通投标。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事项*成立,申请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鉴于项目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且已解除,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对于调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按规定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 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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