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2026-03-16 00:00:00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急救指挥中心《完善***配置网络体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申请人:江苏讯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百胜路*号
被申请人*:汕头市***急救指挥中心(采购人)
地 址:汕头市红领巾路**号南楼*楼
被申请人*:广东泓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号嘉福大厦*区*楼
相关供应商*:贵州民亦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贵州民亦康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兴筑西路**号贵阳华润国际社区*区*层**号房
相关供应商*:江西淼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江西淼发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罗溪镇罗溪大道***号*楼
四、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代理机构答疑不满意,向我局申请行政裁决,经审查,投诉人行政裁决申请符合要求,*月**日受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
五、投诉事项:
*:项目相关供应商涉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参与投标,其行为构成恶意竞争。*: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印章及侵犯知识产权,以谋取中标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呈现高度规律性及关联性特征,涉嫌构成串通投标。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事项*成立,申请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鉴于项目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且已解除,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对于调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按规定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 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