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16区154.6亩耕地和23.1亩养殖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2026-03-23
天津 招标采购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16区154.6亩耕地和23.1亩养殖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202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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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区***.*亩耕地和**.*亩养殖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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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区***.*亩耕地和**.*亩养殖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本合同到期日,受让方必须清理完秸秆、各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并交回该流转土地。受让方交秸秆押金****元,秸秆秸秆焚烧押金****元及面源污染押金****元,并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足额缴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账户。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严禁在承包地块及周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可燃物,严禁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需按规定规范处置秸秆、农业及养殖废弃物,主动配合村集体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若承包方发生上述违规行为,村集体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比例押金;押金不足抵扣损失的,承包方需另行补足。因承包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押金不予退还。承包期限届满,若承包方无违规行为且经村集体验收合格,村集体将无息退还押金余额。本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自愿遵守本条款全部约定。 *、合同期间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上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需要占用该土地,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出,合同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后由转出方负责无息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的流转费(按月计算)。应属受让方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款等)转出方无权扣留,除此之外,受让方不得向转出方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水电费自理,(村委会不提供电源)。由生产产生的各种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粮补归承包户。意向方竞价前自行测量土地、核实农机具进出土地位置、明确灌溉渠道等种植条件,竞价成功后因亩数、干旱水涝等与上述相关问题发生争议与村委会无关。不准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准私自改变土地原貌,不准以清沟为由改变沟渠原貌。如遇非原承包户中标,需与原承包户协调地上物纠纷,相关地上物以第三方评估公司价格为准,与村委会无关。如遇土地征收、鱼池填埋、农田整理(但不限于此)等政府项目或公益项目承包户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镇村两级安排。 *、由于该地块全域整治尚未完成,待整治正式完成具体亩数如有增加,后期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的亩数按此次受让方合同的竞价金额缴纳承包费。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日,不满*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及水面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