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6-03-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森泰英睿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号*层***
被投诉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博物院
地址:西昌市风情园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号(凯悦帝景后门旁边)
四、基本情况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博物院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急保障方案》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内容包含“①应急组织保障团队方案;②应急处置措施方案;③应急保障措施方案;④恶劣天气情况应对措施方案;⑤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⑥质量与文物安全应急措施。”*项内容,且各项内容无任何缺陷,《应急保障方案》应无扣分。但实际评审结果中,我公司《应急保障方案》仅得分**分,无故扣除*分,且根据磋商文件“*.*.*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规定的扣分细节,扣除*分的扣分事实不符合磋商文件“*.*.*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方案包括以上*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分,扣完为止。”的细则及标准要求。该扣分行为无事实依据,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及标准进行评审,无故随意扣分,严重影响本项目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投诉事项*:现场演示环节中,评审专家施智雄、邹建昌、杨丽娜刻意对我公司演示内容进行刁难、挑刺,刻意寻找扣分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凉山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