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铭传北路、新淮大道工程监理补疑1澄清/变更公告
2026-03-2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高新区铭传北路、新淮大道工程监理补疑1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3-23 00:00:00

合肥高新区铭传北路、新淮大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合肥高新区铭传北路、新淮大道工程监理补疑*

各投标单位:

现对合肥高新区铭传北路、新淮大道工程监理(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复: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认可。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与委托人要求“四、本工程投标单位人员配备表”中所列人员数量上并不一致(安全、资料岗位人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所列人员数量为准。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复: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商务评分标准荣誉奖项,我方疑问:因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安徽省工程优质奖只体现施工单位名称,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及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体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否认可?

答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文件或截图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

联系人:储工

电话:*************

招标代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江晨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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