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17号)
2026-03-18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17号)
福建/福州-2026-03-18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新版******系列标准检验能力建设项目(进口)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中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号新天地大厦**层**室

被投诉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号金源大广场西区*层*(**)单元

相关供应商:道普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泺源街道泺源大街***号金龙中心裙楼六层*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中燚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年新版******系列标准检验能力建设项目(进口)(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福建中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福建中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有效投诉事项为:*.针对道普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软件开发能力和技术自研能力的投诉。*.道普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符合招标文件里的关键技术参数(▲项、★项),该公司对中标结果进行投诉。*.道普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可以满足服务器算力技术参数(★废标项)要求的能力,该公司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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