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026-03-23 00:00:00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商丘市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
| 相关公告 | |||
| 发布日期:********** **:** | |||
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答疑公告
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答疑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
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二、答疑内容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技术参数偏离注明不允许负偏离,但在评分表中 *.*.*技术参数部分描述为不满足扣分,请问若存在技术偏离,是作为废标项还是扣分项?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提供****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开标截止时间为当年*月**日以前,供应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出来时,供应商应提供****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我公司****年财务审计报告预计四月低才能审计完成,能否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答复:*、(*)本项目变更公告已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并以本次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问题:我公司为上市公司,于开标当日(****年*月*日)前无法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可以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月**日前),编制完成并披露。*月**日存在不合理,是否可将*月**日修改为*月**日?
答复:*、(*)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月**日前)出具,*月**日为法定最晚截止期限。并非必须延迟至截止日。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次答疑公告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故开标时间不延期。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媒介
本次答疑公告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商丘市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九州路与张巡路交叉口平安花园东门南侧二楼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庆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号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层***室
联系人:郭女士、董先生
电话:***********
发布人:河南庆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其他资料] 答疑公告.*** | 下载 |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商丘市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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