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文华中路西侧、绿景路北侧地块项目监理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交易公告)
2026-03-23
广东/佛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禅城区文华中路西侧、绿景路北侧地块项目监理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交易公告)
广东/佛山-2026-03-23 00:00:00

禅城区文华中路西侧、 绿景路北侧地块项目监理

第 **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禅城区文华中路西侧、 绿景路北侧地块项目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设置(综合评估法)”中明确,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分以“承接过”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建筑高度***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为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及已有项目案例,“承接过”的业绩认定方式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其一,“承接过”仅以合同签订为依据,无法核实项目最终是否竣工、监理服务是否完整履约,更不能明确项目实际竣工指标是否达到评分标准中约定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要求。特别是建筑高度指标,佛山市存在多个超高层项目规划与实际建设不一致的案例(如南海千灯湖保利天悦写字楼原规划***米后调整至***米、佛山国际金融中心(原顺德恒大苏宁广场)原规划***米仅建至**层停工等),若投标人“承接过”的项目最终未达约定指标或未完工,将导致业绩评分与实际服务能力脱节。其二,监理业绩的核心价值在于投标人对项目全流程的监理管控能力,“承接过”仅能证明投标人曾获得项目委托,无法反映其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把控等方面的实际成果,而“完成过”(即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可通过竣工证明文件直接验证业绩真实性和有效性,更能体现投标人的实际服务水平。其三,以“承接过”为标准可能导致业绩造假或实力不匹配的投标人通过评审,违背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项目后续履约风险。基于以上原因,我方疑问:是否可将业绩评分标准中的“承接过”调整为“完成过”,业绩统计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同步要求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等完整证明材料,以确保业绩指标真实达标、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答:不作调整,该条款设置符合《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政数〔****〕**号)及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编印《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期)》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设置。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设置(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中的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评分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项“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或以上”和“单体建筑高度为***米(或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上述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提供施工许可证、设计图纸作为证明是否有效?

答:招标文件本项评分要求提交的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必须要满足上述材料要求,除上述要求外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施工许可证、设计图纸)不作有效性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建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华祥路环湖小学东校区南面红砖厂*号楼之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卓越大厦*楼***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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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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