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3-2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及车辆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仓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居然之家齐齐哈尔店**单元****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中昱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大庆宝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南三路南侧光明产业园区光明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及车辆更新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合同包*(环卫垃圾清扫清运车辆)”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企业大庆宝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中标公示产品*(产品名称:吸污车,品牌:丹凌牌,型号:************)无**认证证书,不满足销售条件,大庆宝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中标企业大庆宝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中标产品*(即标的名称**高压清洗车,中标品牌:合加牌,型号:*************),制造商为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直接控股)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因此制造商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大庆宝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声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中标单位大庆宝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应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五、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组织*场专家论证,向相关单位函询,要求被投诉人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及专家论证,《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函的复函》认定,************型吸污车整车属于**认证产品;同时,大庆宝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函》的要求未正面回复,调查取证阶段未提供************型吸污车的**认证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及专家论证,根据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中标产品*************型高压清洗车制造商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是小型企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专家小组依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函中的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数据,对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判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大型企业。据此,*************型高压清洗车制造商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大庆宝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声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法律依据
一、投诉事项*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函的复函》(铁市监〔****〕*号)
二、投诉事项*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函***;的回复》。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的回复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函的复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