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25-12-12 00:00:00
清徐县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未批先建、未招先建”整改项目分类评审(估)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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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未批先建、未招先建”整改项目分类评审(估)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我县“未批先建、未招先建”项目评审(估)工作,积极推进“未批先建、未招先建”问题整改,按照《关于〈清徐县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未招先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办字〔****〕**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估)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开展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还原或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坚持分类处置、程序规范,根据项目现状、类型等因素差异化处置;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按照项目资料完整程度、提交难度,压茬式、并联式推进工作。
二、评审(估)范围
全县纳入“未批先建、未招先建”需要进行评审(估)的整改项目。
三、评审(估)时间
(一)报审阶段
****年**月**日前,所有整改项目全部按要求提交资料、完成送审。
(二)评审(估)阶段
****年*月**日前,所有送审项目完成评审(估),形成成果报告。
(三)反馈阶段
****年*月**日前,向清徐县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未招先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和建设单位反馈正式评审(估)结果。
四、评审(估)方式
(一)项目评审(估)由太原市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组织实施,按市评审中心的评审(估)标准及办法执行。
项目共分为四类,分别为:已招标已完工的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已招标未完工的项目,进行过程结算;未招标已完工的项目,进行完工清算;未招标未完工的项目,进行过程清算。
(二)如项目送审资料严重缺失,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评审工作,由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市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审(估)流程
*、建设单位填写评审委托书;
*、县评审中心将委托书报市评审中心;
*、市评审中心与建设单位工作对接;
*、建设单位报送评审(估)资料;
*、市评审中心审核资料,建设单位增补资料;
*、市评审中心按流程评审(估),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形成初步评审(估)意见并与建设单位沟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增补资料,调整初步评审(估)意见;
*、市评审中心出具评审(估)成果报告,完成评审(估)工作。
六、评审(估)资料报送说明
报送市评审中心评审(估)的项目,送审资料按其要求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和《工程过程结算(含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准备报送。
如关键资料缺失且必需提供,须按照市评审中心容缺办法,出具项目情况说明。其中程序性和审批性资料(如涉及合同、图纸以及单项变更造价超过***万元或累计超过合同总价*%(含)的变更、签证)由县政府办出具,其余过程性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说明认定程序如下:
*、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缺失资料中应载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明确意见;如缺失资料为施工合同,须同时提供临时合同或结算协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由项目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单位“情况说明”研究审核后,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面认定意见经项目分管县领导批准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出具“情况说明”。需县政府办出具的,由县政府办以正式文件出具“情况说明”。
*、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所有的“情况说明”报市评审中心,同时报清徐县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未招先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七、组织机构
为加快“未批先建、未招先建”整改项目评审(估)工作,特设立整改项目评审(估)工作专班。
组 长:董笑龙 县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 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肖 晖 县委常委、副县长、集义乡党委书记
牛建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杜旭东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紫霞 副县长
陈亚琳 副县长
袁建斌 副县长
王国庆 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存奎 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住
建局局长
成 员:清徐经济开发区、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城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工作由县评审中心承办)。
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专班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指导推动项目评审(估)等工作,定期向专班领导组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计汇总的整改项目,组织和指导涉及项目整改部门指定人员进行送审资料的报送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发改科技局
负责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未招先建”问题整改分类、统计和销号认定,指导分类评审(估)等工作。
(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清徐经济开发区、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城投公司
*、全面负责送审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提交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项目造价的法定依据与合同约定边界。提供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现场签证确认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保涉及造价调整的事项均有建设单位书面确认,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评审(估)争议,并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全面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过程造价服务单位等部门的协调、对接等工作,对评审(估)机构出具的初步评审(估)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复核意见。针对评审(估)中发现的重大造价偏差、合同争议,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纪要,作为评审(估)调整的依据。
*、全面负责对评审(估)机构出具的最终评审(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评审(估)结论准确后予以签认,作为工程价款最终结算、财务决算的法定依据。
(三)施工单位
*、全面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按评审(估)要求提交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变更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全面负责现场核查与答疑。配合造价评审(估)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指认施工范围、已完工程量等。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对评审(估)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及时提供书面或现场解释。
*、严格遵守评审(估)工作纪律。不得干扰评审(估)工作的独立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误导性信息。对评审(估)结果有异议时,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
(四)监理单位
*、全面负责监理资料的提供。提交经签认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日志,明确监理工作范围与履职情况。提供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报告、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出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报告。
*、积极协助评审(估)机构验证工程实际情况,配合现场核查,指认已完工程范围、隐蔽工程实际做法、变更部位,并结合监理记录说明施工是否与图纸(签证)一致。对评审(估)中涉及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发生”“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约定”等问题,提供监理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旁站记录等佐证。
*、积极参与争议协调与答疑,针对评审(估)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争议,通过监理记录提供相关意见,协助评审(估)机构厘清责任。及时回复评审(估)机构关于监理工作流程、资料签认逻辑的疑问,确保评审(估)对“监理审核环节”的合规性判断无偏差。
(五)设计单位
*、提供完整合规的设计基础资料。提交经审批的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确保图纸深度满足计价要求。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含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图纸),明确变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避免因设计文件不完整导致评审计价偏差。
*、配合评审(估)机构的核查与答疑。参与评审(估)过程中的设计交底或沟通会议,解答评审(估)机构关于图纸解读、设计意图、工艺要求等方面的疑问,避免因图纸理解偏差导致的计价错误。配合现场核查,结合设计图纸指认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实体、关键节点做法,验证实际施工是否与设计一致,为评审(估)中“工程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供判断依据。
*、协助解决设计相关的造价争议。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设计理解差异引发的造价争议,出具权威的设计解释文件,明确设计边界与要求。对评审(估)中发现的设计文件缺陷导致的造价争议,及时出具设计补充说明,协助评审(估)机构确定合理的计价方案。
(六)全过程造价服务单位
*、提供全周期造价管理成果资料。提交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各阶段造价文件,需标注各阶段造价的计算依据及审核结论。提供动态造价控制记录,清晰呈现造价变化的原因、过程及审批流程,辅助评审(估)机构追溯造价调整的合理性。
*、协助评审(估)机构验证造价全周期的合规性,配合评审核查各阶段造价与批复文件的一致性,并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对评审(估)中发现的造价偏差项,结合全周期审核记录,说明偏差产生的环节及修正依据,协助评审(估)机构精准调整造价。
*、配合评审(估)机构完成深度核查与答疑,参与评审(估)沟通会议,解答评审(估)机构关于全周期造价计算逻辑、价格来源、审核流程等方面的疑问。协助评审(估)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结合全过程跟踪记录,验证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与申报造价是否匹配,避免“虚增工程量、虚报价格”等问题。
(七)清徐县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
*、全面负责送审项目的委托送审,接到送审项目后及时委托市评审中心开展评审(估)工作。
*、全面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评审(估)工作。
*、全面负责与市评审中心、建设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积极推进评审(估)工作顺利实施。
*、全面负责评审(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审核组汇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项目包联县领导和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批先建、未招先建”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认识、正视问题,细化任务、明确方法,扎实有序推进评审(估)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推进。建立项目包联机制,各包联县领导要落实包联责任,定期研究解决评审(估)过程的困难和问题;财政局要发挥统筹作用,加强评审(估)指导和过程推动;各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方案、掌握政策要求,严把资料关、审核关,督促施工、监理、设计、造价等相关单位做好资料报送和问题化解;施工单位、服务单位要树立正确认识,主动配合评审(估)工作。
(三)确保工作效果。要坚持大局意识、时间意识、效率意识,按照评审(估)要求,倒排时间表、制定任务书、落实责任人,定期工作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工作方案中未明确的问题解决办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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