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2026-03-23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6-03-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垃圾处理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明宇广场办公楼*座***室

被投诉人*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岳普湖县艾吾再力库木中路

相关供应商:岳普湖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岳普湖乡*村农贸市场*号楼***室

当事人:陈玉杰

地址:喀什市明宇广场办公楼*座***室

五、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垃圾处理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号
采购人名称: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垃圾处理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号)提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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