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2026-03-23 00:00:00
关于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年法律顾问项目的采购询价公告
关于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年法律顾问项目的采购询价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就所需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名称及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期限:*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法律顾问费用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二、概述及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各类合同审查,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重大民生项目等提供法律意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等事宜,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具体情况,拟与相关律所签订合同,聘请法律顾问负责我分局各类合同审查、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相关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资料报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资料报送时间为工作时间)。
*.报送资料的地点: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楼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齐兴松,电话:*************);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供应商须提供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拟指派律师的个人介绍、资质证书等;
*.指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
*.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的法律服务方案;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等材料;
*.报价文件;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模板。(合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为: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期限、保密责任、损失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信息往来、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转让、争议解决等条款);
**.供应商具备专职律师**名以上,具有服务过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经验及注册地为安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选聘为我分局法律顾问单位;
**.规定时间内,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本次采购作废标处理;
**.其他满足采购的要求。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超过本通知明确的资料报送时间报送资料的一概不予接收。
*.纸张统一使用**纸,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文字要求(正文统一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磅)
*.报价方案需各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五、采购的有关说明
*.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形式进行报价。
*.报价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成交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各家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原则上第一名作为中标单位。
附件:《法律顾问服务期限、范围、内容、管理》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年*月**日
附件:
法律顾问服务期限、范围、内容、管理
一、服务期限与范围
*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法律顾问费用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服务范围: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提供法律咨询,为我分局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对我分局重大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对我分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我分局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参与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协助我分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汇编、修改、清理、废止等;
*.为我分局的决策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其他有关我分局决策行为的法律论证事务。
(二)参与行政执法(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工作
*.为我分局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我分局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
*.对我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列席案件集体审查会议,协助召开听证会,为我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提供全过程指导;
*.对我分局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并及时反馈评查意见等;
*.我分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时,应我分局要求到现场提供法律支持。
(三)协助防控风险
*.参与我分局召集或作为我分局代表参加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对我分局发展规划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提出律师意见,协助我分局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制度,协助我分局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
*.参与我分局重大采购项目谈判,提出交易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对我分局拟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经我分局委托和授权,就合同履行事项发送律师函;
*.接受我分局的委托,以我分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
*.配合我分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为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举办法律讲座或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
*.配合我分局进行法治宣传,配合制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方案;
*.协助做好其他法律宣传活动。
(五)协助处理涉及我分局的非诉讼纠纷事项
*.代理参加我分局的各类行政、民事纠纷磋商;
*.协助开展我分局的非诉事项的执行工作;
*.为我分局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提供法律支撑;
*.为我分局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服务;
*.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其他方面的业务;
*.经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服务内容;
*.办理我分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供应商的管理
*.我分局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我分局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我分局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分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分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