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2处资产租赁交易公告
2026-03-23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2处资产租赁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23 00:00:00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处资产租赁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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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处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 挂牌截止时间 ********** **:**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李莉 联系电话 ***********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定代表人 欧子雯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站东路**号场地租赁 标的编号 **************
租赁价格 ******.**元 评估结果 ******.**元
转让底价 ******.**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保证金 *****.*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评估机构 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期限 *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 购置时间
标的名称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号一层资产租赁 标的编号 **************
租赁价格 ******.**元 评估结果 ******.**元
转让底价 ******.**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保证金 *****.*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评估机构 新疆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期限 *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件)号 乌机管会纪〔****〕*号和*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共性披露: *.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费:标的价与成交价均为税前价,税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金。出租期间的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物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该标的为整体租赁,不得分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报名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包含隐蔽瑕疵),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王先生 ***********;吴先生 *********** 。 *.承租期间涉及的装修、消防安全等其他事宜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转让底价为租赁底价,租期定为*年,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可以以协议方式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租金**万以下为****元,租金**万****万为****元,租金***万以上为****元。 *.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模板,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查看,一经报名确定,即视为认可并同意签署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除制式模板中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不作修改。 *.合同成立后,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装修期根据标的房产面积和装修造价双方协商确定。装修期不收取租金,但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 *.该信息披露中对意向承租方所做约束,在《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签订后,视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的一部分。 **.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该项目终止。个性披露:南湖东路**号一层资产只能作为办公室或商业经营,不得经营餐饮、娱乐、文体等使用明火及产生噪音的项目;标的经开区北站东路**号场地只能作为办公或商业经营。该场地毗邻收费停车场,共用一个进出口,租赁后承租方需自行与停车场承租方协商车辆通行事宜。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本项不接受联合承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缴款方式最少年缴,后期缴纳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日内缴纳。承租方应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首次缴纳租金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最终成交确认价**%取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处置: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缴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交易中心按原汇入渠道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退还各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项目经办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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