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2026-03-20 00:00:00
一、采购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年度花卉穴盘苗、花卉成苗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投诉人:哈尔滨恒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化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恒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双兴福悦湾二期十一号楼七号商服
邮编:******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双鸭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号
邮编:******
联系方式:***********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关于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所以参与的供应商必须明确所提供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且本项目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也要求“*.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响应文件存在任意一条的,则响应文件无效:(四)供应商提报的技术参数中没有明确品牌、型号、规格、配置等。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佳木斯市瀚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投标、牟取中标的嫌疑,不应成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佳木斯市瀚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无法培育出符合招标要求的花苗,如何在规定时间内交货,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诉事项四:中标供应商佳木斯市瀚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的资格性错误,应作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五:本项目的采购人代表与代理机构存在一定的联系,该项目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取证,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鸭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