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防洪提升项目部沥青水稳采购公告
2026-03-23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辽河防洪提升项目部沥青水稳采购公告
辽宁/沈阳-2026-03-23 00:00:00

辽河防洪提升项目部沥青水稳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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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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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八标项目部

施工用水稳、沥青混凝土

询价文件

编号:**********************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二〇二


附表:

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报价保证金(万元)

工本费 (元)

交货地点

采购方

*

*****

水泥稳定碎石

水泥总量比*%

*

****

*

*

一二工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八标项目部

*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

***

*

一二工区


第一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工程概况

我单位承建的辽河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八标起讫点里程为****+***~****+***,全长**.***,标段范围为辽中区辽河左岸段,主要建设内容*项,分别为:*)堤防加培**.***;*)砂堤砂基治理*.*****;*)穿堤建筑物治理*座;*)防汛路贯通,共**.*****;*)险工险段治理共*处。

*.采购资金来源

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采购范围和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见物资描述表(附表*)。

*.*被确定为成交人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合格的报价人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以法人身份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谈判;

*.*报价产品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报价人有良好销售业绩且出具二个或二个以上*********年公路、铁路、市政工程、房地产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合格的物资及服务

*.*报价人应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物资。

*.*报价人应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报价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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